夫妻互查财产 保护弱势or怀疑婚姻 正在审议中的《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(草案)》提出:夫妻有权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。如果“夫妻可互查财产”,这是对婚姻中的诚信提供法律保障,还是过度干涉婚姻?会不会影响到家庭的和谐?是对权益保护还是破坏?如果实施,能保护婚姻中弱势的一方,防止在离婚后人财两失吗?前日,广州市妇联在第二届羊城家庭文化节上向羊城文明家庭派发了《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据悉,《规定》赋予了夫妻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联名登记权,此举在全国首创,该《规定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规定》中提出:“夫妻一方持身份证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,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房地产行政 管理部门、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,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,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。” 此外,“夫妻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、林权证以及其他共有财产的所有权登记时,可以申请联名登记。”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,另一方持规定的材料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联名登记的申请,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。” 广州市妇联主席李建兰表示,从以往的不能查到现在的依法可依,这次的《规定》是在过去法规的基础上前进了一大步,有利于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。 |

